最近没有时间去串门了
发布于2008年03月25日 09:42 | 评论数(0) 阅读数(100) 我的文章
日记 - 2008年3月14日
天气越来越暖和了,LG、我和骏骏我们原本在一张床上睡的,从上星期我要求LG不要跟我们睡了,LG没有办法只有搬到另一张床上睡去了。
昨天晚上,骏骏比以往睡的要早一点,我就靠着LG在他的床上看报纸,很晚了,我就依着LG睡着了,睡在半夜的时候,听见骏骏喊:“妈妈。。。。。。”我一咕噜爬起来,打开灯,只见骏骏怀里抱着白熊,哭着喊:“妈妈”那神态可爱极了,我赶紧凑过去,骏骏一把抱住我的脖子,哇哇的:“妈妈....."把了尿,抱抱,骏骏又睡着了。
发布于2008年03月14日 11:19 | 评论数(11) 阅读数(132) 我的文章
手指游戏
发布于2008年03月11日 11:03 | 评论数(7) 阅读数(479) 我的文章
三八节快乐!
漂亮吧叫美女,不漂亮吧叫有气质;
有才气叫才女,没才气也不要紧,可以叫淑女--女子无才便是德嘛。
瘦了叫苗条,胖了叫丰满;
高的叫亭亭玉立,矮的叫小巧玲珑。
脾气好的叫温柔,脾气不好的叫泼辣;
爱傻笑那叫青春,绷着脸那叫冷艳;
活泼的叫顾盼生辉,矜持的叫稳重大方。
化装叫妩媚动人,不化装则是清水芙蓉;
穿得整齐叫庄重华美,穿的随意则叫潇洒自如。 年轻叫青春靓丽,年长则叫成熟动人;
追的人多叫众星捧月,没人敢追叫傲雪寒霜。
挣钱的叫追求独立,不挣钱的叫牺牲为家;
多生孩子叫做母亲伟大,不生孩子叫响应国家计划。
天天在家不出门的那叫贤惠,天天出去不回来的那叫女权;
从不离婚的叫感情专一,经常离婚的叫追求幸福;
唠唠叨叨叫循循善诱,贬损欺压叫"野蛮女友"。
偏要和男人一样那叫不让须眉,偏要男人让着那叫女士优先;
长的像女人那叫有女人味,长的不像女人--更没关系啦,那叫"超女",火着呢。
祝Y网的MM们三八节日快乐!天天开心!
发布于2008年03月06日 13:12 | 评论数(11) 阅读数(150) 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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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
税前扣除项目 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 1、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 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2、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3、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与预警值比较,如果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5、税前列支费用评估分析指标: 工资扣除限额、“三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开办费摊销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广告费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财产损失扣除限额、呆(坏)账损失扣除限额、总机构管理费扣除限额、社会保险费扣除限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递延资产摊销额等14项指标。 企业所得税检查要点: 1、检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 2、各项应税收入是否真实、完整。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已实现的收入不确认,长期挂往来账或存在账外收入的情况。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 3、是否存在多转生产成本,影响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股利、福利现象,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是否存在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的情况。 4、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真实、合法。要结合行业的特点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企业的资产报损是否经过审批。 5、税前扣除的各类成本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 四、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 1、准予扣除项目: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税法对扣除项目的要求∶真实、合法。 2、税前扣除确认应遵循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 (3)相关性原则: (4)确定性原则: (5)合理性原则: 一、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一)职工工资: 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服务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 饮食服务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提成工资范围内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扣除。([94]财税字第009号) 1、计税工资: 财税字[1999]258号规定 财税[2004]153号文规定: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具体扣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确定。 财税[2006]126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 国税发[2006]137号: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要抓紧做好政策调整的相应工作,确保今年内新的计税工资政策落实到位,使纳税人在12月底前享受到计税工资政策调整的实惠。 2、全额扣除:国税发[1999]65号规定: 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3、据实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第三条规定,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工效挂钩 (二)职工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中由职工福利费列支的部份,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北京市规定基本医疗保险5%,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1%)。企业自办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 (2)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3)其他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人员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三)工会经费: 1、成立工会组织; 2、“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条例》计税工资的2%;《工会法》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 国税函[2000]678号按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交纳。 (四)职工教育经费:财税[2006]88号文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 1、内资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2、外商投资企业分为按销售净额和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总额500万以下10‰;500万以上的部分不超过5‰; (六)住房补贴 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省级人民政府未规定标准的,由省一级国税局、地税局协商确定。 国税发[2001]39号:企业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 财会[2001]5号:企业按规定发给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房屋未达标老职工补差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实际发放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七)住房公积金: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国税发[2001]39号)。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财税[2006]10号) (八)坏帐及跌价准备金 差异分析:税法 直接转销法;会计制度 备抵法。 ①企业可提取5‰的坏帐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②企业已提取准备的资产,并且纳税申报时已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允许做相反纳税调整。填入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例、某公司有一台设备入账价值70000元, 2002年末已提折旧20000元,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00元,2003年1月,公司将该设备处置,卖价45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二、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 (一)劳动保护费: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包括: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发生的费用。 (二)劳动保险费: 1、社会保障性缴款 2、企业劳动保险支出 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基本和补充医疗保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列入附表五第4行“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第5行“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补充医疗保险”。 (三)差旅费: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四)会议费:会议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五)车辆使用费 (七)邮电费: (八)外事费: (十)租赁及物业费: (十一)修理费: (十三)折旧费:
2、2006年12月20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2006年12月20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变化 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 税务机关审批和报备事项重点
第一部分 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变化
一、纳税人的确定 (一) 纳税人的确定 1、如何掌握“独立经济核算”(国税函[1998]676号) 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国税发[1995]227号 ) 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回原地纳税,没有外经证的,就地纳税。 2、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5类) 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 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我省规定:对跨市州的总分机构,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申报有争议的,需由市州税务机关向省局提出申请后,由省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二)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70号] 1、基本条件:物流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统一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跨区域机构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物流企业的界定:主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3、申请程序:由总部(总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通知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执行。 4、申请时间及申请资料: 时间:申请统一纳税年度的3月31日以前。 申请资料:纳税的申请报告,总部和跨区域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财务核算制度、总部与其跨区域机构的资产关系证明、总部上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跨区域机构名单及所在地等资料。 二、应税收入的归并 主要变化有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及补贴收入:有指定用途调减,没有指定用途并入应税收入。 指定用途:软件企业、出口商品贴息、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在200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2006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对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华商中心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06]105号)。 三线搬迁企业返还的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数控机床产品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税款专项用于数控机床的研究开发,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模具产品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免征所得税。 对铸锻件产品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免征所得税。 对企业取得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免税。 三、税前扣除项目 (一)计税工资的调整(重点解读财税[2006]126号、国税发[2006]137号两个文件及申报表的填列) 1、 标准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 。 2、工资支出的范围: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3、工效挂钩适用范围:目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主要是国有大中型工商企业,并主要通过个案批复的方式进行控制和管理。为统一规范对“工效挂钩办法”的管理,此次调整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范围明确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这主要考虑到,近年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和控制,从已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大中型工商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总额与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之所以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范围扩大至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是因为改组改制后的股份制金融保险企业管理比较规范、透明,公司约束力增强,为了支持金融保险企业的改革组改制,减轻改制后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允许其实行工效挂钩扣除办法。 4、年度申报问题。国税函[2006]137号文件规定:年度申报时,《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统一后按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前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即800元),2006年7-12月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后的差额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项下填报。从2006年起,正常填报。 (二)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及加计扣除问题(解读财税[2006]88号 ) 1、执行范围的变化: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 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原为工业企业) 2、技术开发费扣除规定的变化: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原规定不得结转,并取消10%增长比例) 3、技术开发费的界定: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新增了“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对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相关的其他费用强调必须具有“直接性”) 4、注意: 一是企业发生的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技术开发费应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进行归集,不能随意归集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中,否则会发生重复扣除的问题和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的风险; 二是内资企业研究机构的人员工资,作为技术开发费计入“管理费用”是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但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仍要按计税工资予以纳税调整; 三是今年内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要填写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不填) 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变化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问题(见财税[2006]88号)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要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当年提取和当年使用这两个条件,如果只提取而未实际投入使用,仍然就只能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扣除。 (四)加速折旧的问题(财税[2006]88号)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原规定10万元以下)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原规定10万元以下) 注意: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五)工作量法折旧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六)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的问题(国税发[2006]107号) 1、服装生产行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条件没有改变,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仍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服装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七)支付学生实行报酬的扣除问题(财税[2006]107号) 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征管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广告费用 广告费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宣传、推销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税法对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进行了限制。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规定,广告费不得预提或待摊,而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税法从真实性原则和确定性原则的角度出发,也不允许企业预提或待摊广告费用。 (九)现金折扣的问题 会计制度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明确规定要计入财务费用。在2006年以前,税法对现金折扣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是否可以计入财务费用却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472号)一文件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其中销售折扣是否包括现金折扣,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作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在填报说明中指出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 三、几个重要的行业政策 (一)房地产行业(解读财税[2006]31号) 1、利润率与毛利率。 原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是将房地产企业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已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额。 现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预计计税毛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明确: 利润率与计税毛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利润=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率=利润/收入; 计税毛利=收入-成本, 计税毛利率=计税毛利/收入。 计税毛利率也不同于会计上的毛利率,会计上的毛利率=(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收入。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
